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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医保便民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0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 举措(第二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9 号)要求,现就 做好生育津贴“免审即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享受对象

生育津贴“免审即享”是指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生育津贴待遇,直接发放到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中,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按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女职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统一经办流程

(一)统一数据采集。梳理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中相关的信息数据,包括联系电话、生育类别、孕周数、胎儿数、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日期、是否符合生育政策、女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等。

(二)规范接口改造。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通过生育待遇相关信息接口改造,实现相关生育信息采集、录入上传等工作。

(三)津贴核定发放。各地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统计推送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相关数据,核定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并做好生育津贴发放工作。

(四)推送短信告知。在完成生育津贴发放工作后,同步发送手机短信向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人员告知。

(五)功能优化提升。省医保信息中心根据各地提出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后续优化需求,不断完善功能。 

(作者:佚名编辑:w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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