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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0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乡镇医保办、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根据《铜陵市医疗保障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铜医保办〔202342)精神, 定于202361 日至6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主题与内容

( )宣传主题

做好跨省就医结算服务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宣传内容

1.政策管理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差 异化的报销政策、允许补办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等。

2. 业务经办类。跨省异地就医线上线下备案渠道、转诊 转院备案服务、线上备案操作流程、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门诊慢特病资格查询等。

、活动形式

开展灵活、生动、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以线上线下 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集中宣传解读政策 和业务办理流程,走进群众身边答疑解惑,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

( )召开部署会议。 召开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和 部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加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 宣传月活动部署会,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和定点医药 机构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开设专题网页。 在局机关政务信息网站等渠道宣 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公布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刊 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待遇、办理流程等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定期发布宣传月活动情况。

()印发宣传资料。 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经办服务流程等进行梳理,组织编印一批实用、易懂的政策 宣传海报、折页等宣传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宣传橱窗及门诊大厅、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处张贴、发放,让广大参保人员直观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办事流程。

()设立宣传专栏。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介、 医院LED 屏等多种渠道,采取发放海报折页、播放宣传优秀 作品、开展知识竞答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在乡镇、经开区、 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群众集中活动区域设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专栏,进行专题宣传。

()利用交通媒体宣传。 选取优秀作品,以公交车或 出租车作为宣传载体,利用其流动性强、覆盖面广和贴近群众的优势,形成宣传医保知识的亮丽风景线。

()开展“ 一建四进两服务”活动。 搭建医保宣传大 厅,主动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宣传活动, 依托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宣传服务点,开展现场咨询服务。

1.搭建医保宣传大厅。以经办大厅为基础,搭建医保宣 传大厅,使政策精准传达,确保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应知尽知,扩大民生实事影响力。

2. 宣传进医院。充分发挥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 作用,要求设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咨询服务专窗、开设 宣传栏,播放宣传片,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宣传折页、专刊等,做好宣传工作。

3. 宣传进药店。充分利用药店门店作用,张贴宣传海报、 发放宣传单页,对药店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4. 宣传进社区。深入异地居住、外来务工、“双创”等

人员较多的街道社区,开展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宣传品发放等活动。

5. 宣传进乡村。充分利用农忙夏收前后农民工集中返 乡、家庭团圆之机,深入农户家庭,利用广播、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6.依托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长期 宣传服务点,宣传包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在内的相关医保政策。

7.在定点医药机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等人群密集场 所,以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现场宣传。

三、 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县医保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中心,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 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 调、拟定总体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工作 落实,开展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要 及时向县医保局领导小组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创新宣传方式。 各乡镇、县经开区要高度重视, 推动活动全面有序开展,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使宣传成果成为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的有效支撑。

()报送信息动态。 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在宣传 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包括活动方案、 工作动态、活动照片,活动小结等),适时向县医保局报送医 保信息动态。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于7 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及统计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县医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佚名编辑:w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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